您好,欢迎来到调星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行政区划应由什么机关确定?

行政区划应由什么机关确定?

来源:调星娱乐


法律分析:

1、全国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区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制度;

2、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3、省、直辖市的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第七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审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驻地的迁移;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第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驻地的迁移,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备案。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

第十条 依照法律、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地方的派出机关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由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审批。

第十一条 市、市辖区的设立标准,由民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批准。

镇、街道的设立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会同本级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批准设立标准时,同时报送备案。

Copyright © 2019- dxga.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