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事处算机关。事处,是乡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行政地位与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相同,属乡级行政区,由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特区管辖或由地级市直接管辖。街道的管理机构为事处,是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特区或地级市的派出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第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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