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事处,简称、街办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事处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事处是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领导,行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赋予的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第六十 省、自治区的在必要的时候,经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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