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被吸收公司解散,合并后,解散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1、合并后,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书: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合并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股东大会同意的合并决议(主要说明哪些公司合并和合并的主要内容);
(4)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
(5)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
(6)公司新股东大会决议(主要说明合并后公司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是否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需要变更的事项);
(7)章程修正案(主要列出章程变更对照表)或新章程;
(8)验资报告;
(9)新股东法人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0)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单》;
(11)《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2)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
(13)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4)合并后解散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15)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2、解散公司注销登记后,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合并协议的合并协议;
(4)股东大会同意合并的决议;
(5)股东大会同意合并注销的决议;
(6)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
(7)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9)法律、行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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