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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追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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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救济手段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执行,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私力求济手段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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