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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欠债人的债务人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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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钱不还,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2、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一、对于同事借钱跑了怎么办

对于同事借钱跑了的可以起诉到进行处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强制执行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款。对于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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