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移动通信网
线塔设备代理维护合作补充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 年1月1日在晋城市签订。
甲方 :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为便 工作,明确甲乙双方职责范围,提高移动通信线塔设备维护质量,在省公司 年度《山西省移动通信网线塔设备代理维护合作协议》框架下,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基站巡检及考核:
1、乙方应每半年对其代维的线塔设备巡检一次,在巡检中应按维护规程对铁塔设备、天馈线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修保养和技术指标测试,并打扫铁塔周围卫生, 半年末将本季度的巡检情况汇总报 甲方审核。每少巡检一站次扣除乙方当月代维费50元;如有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扣除乙方当月代维费500元。
甲方每月组织人员每县区巡检510个基站,并根据巡检规范严格考核,如发现不符合规定处根据实际情况每站扣除500 元。
二、基站
2、对 铁塔器件被盗的问题,乙方除应及时发现并报 甲方外,还应采取积极的防范处理措施,以减少甲方的损失。如乙方超出巡检间隔期限仍未能发现铁塔器件被盗的情况,每发现一次扣除乙方当月代维费100元。对 铁塔器件被盗的材料费用和增补时的人工费用原
则上由甲方负责,但乙方有责任尽快修补恢复,并负担车辆等其它费用。
三、工程验收:
3、在工程期间,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工程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对 已完成建设安装的铁塔和天馈线设备进行及时、认真、细致的验收,对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并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处理,在问题处理完成后要进行复验。乙方应对甲方线塔设备的验收负责,凡因乙方验收不细致、不认真造成甲方线塔设备故障的,每出现一次扣除乙方当月代维费100元,如造成其它损失,甲方将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责任。
四、故障处理及考核:
4、乙方应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并保证畅通,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凡由 乙方值班电话通信不畅引起故障延误故障处理的,每次扣除乙方当月代维费500元。
5、如甲方需乙方或委托第三方对线塔设备进行调整变更,应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尽快组织实施或进行跟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在处理故障时或网络调整中涉及在用设备,不许擅自操作,必须经甲方网络部相关管理人员同意,并按其要求进行操作,否则一次乙方当月代维费500元。
6、对基站退服次数的考核:
1、基站退服时长超过考核时限的(市区退服时长2小时,郊区退服时长4小时,特别偏远山区退服时长8小时),每退服一次,扣
除人民币500元。
如故障处理超过规定时限后,每超一小时再另外扣除100元人民币。
2、基站退服时长在考核时限内的(市区退服时长2小时,郊区退服时长4小时,特别偏远山区退服时长8小时),总退服次数小 代维数量的1%(含1%),此项免 考核;总退服次数超过5次后,基站退服时长每累计1小时,扣除人民币500元。
3、如果同一基站每日闪断(以省公司下发退服日报为核算标准)累计5次(含5次)以下免予考核,大 5次后每次以10分钟计算,退服时长每累计1小时,扣除人民币500元。
4、由天线设备本身所引起的退服故障予以免责。
在省公司第三方和集团公司测试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故障或基站退服从而影响甲方测试时,每次扣除当月代维费的50%。
此类基站退服如省公司考核指标有变化,双方协商后重新制定考核办法。
七、工作目标的考核:
应该积极配合完成网优部下发的各项工作目标,具体工作目标由网优部下发并在月底考核打分。此项考核指标占当月代维费的10%。
本协议为__公司 年度《山西省移动通信网线塔设
备代理维护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其它未尽事宜以省公司协议为准。
甲方代表:______乙 方代表:
(签字)(签字)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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