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二)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当服从导游或领队的安排,在行程中注意保护自身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妥善保管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三)旅游者在旅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四)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五)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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