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是县、不设区的市和设区的市的分局。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具体手续,由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公民年满十六周岁时,在从生日起计算的三十天内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二十二条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是县、不设区的市和设区的市的分局。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具体手续,由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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