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
法律依据:《中国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 第十二条:团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团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团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团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重要事项提交团支部团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团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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