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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最常见的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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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用人单位和员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而用人单位和员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根据具体情况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在法定原因作用下,劳动合同期满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和员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吗?

要看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这三种情形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公司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其结果是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劳动合同终止通常是劳动合同目的实现之后的正常终结,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等。即使是其他情形下的终止,也通常是由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丧失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而不得不终结。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然而,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减人员,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仍需遵守相关法规,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遵守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语

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期满结束的法定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有七种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终止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是劳动合同目的实现之后的正常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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