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证明不需要登报声明。
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不需要登报声明。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办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
补发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毋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机关或村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毋双方户籍所在机关的未入户证明。
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综上所述,补办出生证明可以进行登报,但是这不是必须的程序。也就是说也可以不用进行登报,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根据相关的流程进行。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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