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的房只写了自己的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
1、婚前男方购买的房产,若仅登记在男方名下,则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婚前男方购买的房产,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那么还贷部分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得一半的补偿;
3、婚前男方购买的房产,如果在婚后将房产登记加上女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男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原则上产权比例各占百分之五十。
房产权属的法律规定:
1. 婚前个人财产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前个人所购置的房产,即使在婚后仍然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后共同还贷情况:如果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婚前个人名下的房贷,那么婚后偿还部分的房产价值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房产登记名义: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并不是判定房产归属的唯一依据,还需要结合付款来源、还贷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4. 婚前个人财产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需要证明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 财产约定协议: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后通过签订财产约定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的财产权益,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综上所述,婚前男方购买的房产若只登记在男方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若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则女方有权要求分得一半的补偿;若在婚后将房产登记加上女方名字,则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男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上女方名字,产权比例原则上各占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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