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开具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填写不同的开票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旅游服务费:指旅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旅游服务费用,包括旅游线路费、门票、导游服务费、住宿费等;
2、交通费:指旅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交通费用,包括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
3、餐费:指旅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餐饮费用,包括旅游期间的餐费、酒水费等;
4、保险费:指旅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旅游保险费用;
5、其他费用:指旅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其他费用,如签证费、小费等。
旅游服务开具方式如下:
1、纳税人提供的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企业的旅游费应开具增值普通;
2、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开具专用;
3、普通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专用完全一致。
综上所述,旅游公司开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填写,确保开票内容准确无误。同时,旅游公司还需要遵守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开具的时间、金额、开票内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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