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不被工厂认可时,可在15天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分析
工伤鉴定后工厂不认可的,可以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拓展延伸
工伤鉴定结果被工厂否认,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工伤鉴定结果被工厂否认时,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采取一系列行动。首先,收集所有与工伤相关的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其次,与工会或劳动法律援助机构联系,寻求法律帮助和建议。他们可以协助你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并提供法律代理或调解服务。同时,与雇主进行沟通,详细说明你对工伤鉴定结果的争议,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雇主仍然拒绝认可工伤鉴定结果,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记住,保持冷静和专业,坚持维权的过程可能需要时间和耐心。
结语
通过积极采取行动,你可以维护自己的工伤权益。收集充分证据,寻求法律援助,与雇主进行沟通,并在必要时向劳动仲裁机构或寻求帮助。保持冷静和专业,坚持维权的过程可能需要时间和耐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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