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体工商户(起字号的)的行政处罚,有的环保部门直接将其字号列为处罚相对人,也有的将业主列为处罚相对人,还有的是同时列明业主及字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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