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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能否一次性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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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可以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但若后续情况变化导致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根据相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但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若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较低,子女可以要求增加,并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因此,男友的子女有权要求增加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律分析

【案情】

张女士想问:

我是一位很普通的女孩子,我和男朋友在一起两年时间了,我们将要结婚,但是我有一个问题想好好了解清楚,请您帮帮忙。男朋友曾经有过一次婚姻,后来离婚了,有一个儿子,当时判给了女方。男朋友说当时离婚的时候已将孩子的抚养费一次性都付清了,我想请问,这样一次性的付清,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吗?我很困扰,向您求解,望能回答!

【评析】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起诉。

因此,你男朋友的子女认为当初支付的抚养费不足时,可以要求其父亲增加如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可以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但若后续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父母有给付能力的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一般抚养费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但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较少,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请求,如双方协商不一致,可通过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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