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丢失已认证的专用联和抵扣联,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复印件和税务机关证明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未认证,购买方需凭销售方提供的复印件进行认证。
法律分析
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
拓展延伸
失而复得:应对丢失的行之有效方法
当丢失时,有几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可以帮助您应对这一问题。首先,尽快联系开具的单位,说明情况并要求重新开具。其次,检查是否有备份或电子记录,如电子邮件或电子存档,以证明您的购买或交易。如果有,向相关部门提供这些证据,以便重新发行。此外,您还可以向税务部门咨询,了解补开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最后,确保在将来采取预防措施,如妥善保存副本或使用电子,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请记住,及时采取行动是解决丢失问题的关键。
结语
鉴于丢失可能带来的财务困扰,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立即联系开具的单位,寻求重新开具的支持。其次,尽可能提供备份或电子记录,以证明您的购买或交易。同时,咨询税务部门,了解补开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最后,确保在未来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请记住,及时行动是解决丢失问题的关键。
法律依据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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