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旗法》相关规章,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旗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管理有关工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旗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县级确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外交部、交通主管部门、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法律依据,《国旗法》第二十二 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旗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管理有关工作。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旗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确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交通主管部门、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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