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不上牌的非机动车行驶在道路上要罚款,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应当登记上牌的新购车辆,驾驶人可以持购车凭证在购车后15日内临时通行。
【法律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门厅、楼道、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高层小区应设置集中充电场所,并需注重防火分隔,保持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自动断电功能,对于违反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款。
Copyright © 2019- dxga.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