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电动自行车违停罚款范围在二十至二百元之间,并可以将电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电动车无牌照的处罚为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并可扣留非机动车。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需经过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法律分析
上海的电动自行车没有牌照,被罚款的范围在二十至二百元之间。如果电动车没有牌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以便在扣留期满后及时归还电动车。
一、电动车违停拖走罚款多少?
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违规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二、电动车无牌照怎么处罚
电动车无牌照的,如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的,应当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根据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拓展延伸
驾驶无牌照机动车的处罚是什么?
驾驶无牌照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结语
电动自行车违停罚款范围在二十至二百元之间,无牌照的电动车需接受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并可被扣留非机动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法律依据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提取车辆、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关根据前款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由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其他通行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由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车执照的,由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教练员酒后教练机动车的,由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由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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