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其中规定,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七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 十三、 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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