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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卡上打工资,是否意味着省略了个人所得税?

来源:调星娱乐


企业单位在核算、发放工资时,已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义务,实发工资已扣减个人所得税。工资打在不同卡上是因为对实发工资的暂扣或暂缓发放。在后期支付时,不存在重复计征或逃避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工资范围确定,工资越高,税率越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法律分析

在企业单位在核算、发放工资时,就已经履行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义务,也就是说,发放工资时,已经扣减个人所得税,实发工资等于应发工资减“五险一金”减代扣(应交)个人所得税,工资分别打在不同的卡上,实际上是因某种原因或需要对实发工资的“暂扣”、“暂缓发放”,在后期实际打卡支付时,不存在重复计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交税的比例怎么算:

1、工资范围在1-5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5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8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17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30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40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60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85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8、工资范围在85000人民币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单位在核算、发放工资时已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义务,实发工资已扣减个人所得税。工资按不同范围打在不同卡上,实际上是因某种原因对实发工资进行了暂扣、暂缓发放,不存在重复计征或逃避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根据工资范围不同而异,最高税率为45%。以上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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