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有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擅自变更了子女的抚养关系,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常见的。然而,这种行为可能有不同的原因。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① 如果变更抚养关系有正当理由,那么另一方可以依法起诉。
② 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
法律分析
在离婚后,如果有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擅自变更了子女的抚养关系,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常见的。然而,这种行为可能有不同的原因。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① 如果变更抚养关系有正当理由,那么另一方可以依法起诉。
总之,在处理变更抚养关系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仔细分析具体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二、离婚后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子女抚养费需要支付吗?
先看一个案例。
离婚后把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但女方后来擅自把女儿从男方家带走,此后就没有再让女儿与父亲生活。再后来,女方向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这样的情况,会支持吗?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此种情况属于没有抚养权一方擅自改变孩子抚养关系的,而且也没有在事后通过提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或者要求确认既成事实,从法律完成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离婚后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子女抚养费需要支付吗?在本案例中,要分为三个阶段来分析这个问题:
第一阶段:孩子抚养权在判决中判给了男方,由女方支付孩子一部分抚养费,到孩子被女方擅自带走,在这一阶段的子女抚养费需要支付吗?毫无疑问,女方要支付孩子抚养费,这是的判决规定。
第二阶段:女方擅自带走孩子至女方到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这一阶段,男方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法律规定擅自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律不予认可,后果自负。男方完全可以不支付这一阶段的子女抚养费,相反,还可以指责女方侵犯了自己的子女抚养权。
第三阶段:女方起诉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需要先判决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女方获得孩子抚养权,在这之后,男方才需要子女抚养费。
认为:原、被告之女潘嘉嘉现已有辨别能力,她明确表示愿随母亲生活,且事实上已随母亲生活多年,对此潘清也没有异议,故叶敏君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叶敏君另要求的从起诉之日起按300元/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亦予支持。
结语
离婚后擅自变更抚养关系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但具体原因及处理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变更抚养关系有正当理由,另一方可以依法起诉;如果子女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则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则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并可能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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