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保户死后土地,房屋等财产的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有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报告,由乡、民族乡、镇审核并报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报告,由乡、民族乡、镇报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如果该五保户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他的房屋依法继承或遗赠,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那么他的财产归集体所有;在该户没有其他成员情况下,发包方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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