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抚养费包含教育费,抚养费数额根据实际需要和双方负担能力确定。离婚后再婚,生活困难可减少抚养费,但需证明无实际支付能力。给付方收入减少、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被监禁改造等情形可适当减少抚养费。若恢复或超过原抚养能力,子女可要求恢复或增加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抚养费包含教育费嘛
离婚协议抚养费包含教育费。《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需要注意的是,教育费应当限定在合理范围内,如果需要就读贵族学校的,应当自己承担超出的费用。
二、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抚养费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三、离婚后又再婚,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离婚后又再婚,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可以诉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
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结语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的解释,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包含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教育费应在合理范围内,若需要就读贵族学校,则需自行承担超出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若父母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支付能力,可申请减少或中止抚养费支付。但若支付方恢复或超过原有抚养能力,子女有权要求恢复或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二节监护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二节收养的效力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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