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来,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就成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任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充分体现了这一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然而,目前社会各界对于什么是管资本、如何实现管资本,在认识上仍然存在争论和分歧。本报告针对管资本的几个认识误区进行辨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厘清思想认识,为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提供参考和借鉴。
误区一:过分强调出资人职责而忽视其他职责
国有资产监管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因此有观点认为,管资本就是把国资委的职责界定为“一个积极开展资本运营和投资的国有股东”,使国资委“成为一个纯粹的出资人”。这种观点对于国资委的职责理解不够全面,而且混淆了“职能”与“职责”的区别。国资委的职责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是由国有企业的基本属性决定的,以管资本为主加快职能转变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而非改变职责。
拓展资料:全面把握国资委的三大职责
郝鹏在2019年第一次委务(扩大)会议上明确指出国资委的三大职责:企业出资人、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工作。郝鹏还特别强调,仅仅把国资委定位为“企业出资人代表机构”是不够的、不全面的,这不利于我们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也不利于我们全面履行党、赋予的责任使命。
法律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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