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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不给生活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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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执行局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在执行的时候如果直接扣除了被执行人的全部收入,而不给被执行人留一定的生活费是明显不合法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很明确的知道执行的时候必须给被执行人预留部分生活费。在没有预留生活费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要求预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扣留提取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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