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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解散的股东是否要继续履行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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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清算程序,注销公司登记,是公司退出市场的主要渠道,也是股东退出变现的重要方式。若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未经依法清算注销公司,侵害了债权人利益,股东应承担的是侵权责任。另外,未经依法清算注销公司,股东应当对债权人全部债权承担赔偿责任。

一、公司办理注销需要哪些手续

公司办理注销需要的手续有:

1、成立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确认;

2、以清算财产支付各种税、费、债;

3、制定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确认;

4、办理注销登记、注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八十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法律是怎样规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

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规定: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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