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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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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工作制度

一、 平安创建工作职责为充分发挥单位在平安创建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安创建工作,根据市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1、 贯彻、落实市关 平安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与工作部署,将平安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 切实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四次会议专题研究平安创建工作,制定平安创建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3、 单位主要领导是平安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此基础上,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明确一个职能科(股)室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具体负责本单位平安创建工作的布置、检查、考核。

4、 带头并指导、督促本系统下属单位服从对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接受市创建办的工作指导。

5、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与基层开展共建活动。

6、 做好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

7、 抓好治安防范工作,单位内部有必要的专职保卫人员和保卫制度,重点部位落实技防、物防措施。

二、 平安创建工作措施

1、 坚持“预防为主,技防结合”的方针,认真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防控能力。

2、 积极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活动。

3、 坚持实行联防守护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制度健全、职责明确。4 、对单位要害部位采取重点防范措施,安装防盗门、防盗网、防盗窗、消防器材及探头摄像监视仪等。

5、 认真落实好本单位治安防范和其它安全防范责任,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严格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

6、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单位治安防范和其它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2、 “平安创建定期检查工作组”组长对校舍及校园的安全负总责,定期安排好校舍的检查,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及时排除,排除不了的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并做好安全防范,不能使师生发生安全事故。

3、 对校舍及校园环境的安全要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

4、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安全的因素要及时排除,检查后要向组长及时汇报。

5、 发现有重大 的不安全因素时,“平安创建定期检查工作组”组长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并写出书面材料。

6、 属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工作失误,没有排查造成不安全隐患或排查出没及时排除,造成师生发生安全事故,追究排查人员的责任。上一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下一篇:设计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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