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好公司创意提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定提案制度的目的,在于奖励员工研究创造,发挥经营管理的职能,培养团队精神,以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创造利润。
第二条凡本公司员工(含关系企业),均得依本办法的规定提出提案,并受奖励。
第三条提案制度实施方式,原则上系以个人方式提出,(但需经过质管团编组、组织及组科长会签后,才提出交承办单位处理)。
□组织及承办单位
第四条提案的承办单位由各部厂、厂长室、经理室办理,提案的内容牵涉到其他部门单位时,则通过协理室及企划室协调处理。
第五条各部厂内各科组均须组成质管团,每一质管团原则上以5-10人为限。
第六条原则上每一组均须组成一个质管团,并推派团长,(若科无组之编制时,则每科最少须组成一个质管团)。
第七条每一部厂设一评审小组,由部厂主管任召集人,部厂副主管为副召集人,各科科长为评审员。
第各评审小组设执行干事一人,由厂长室、经理室人员担任,承召集人之命执行有关提案的处理业务。
第九条评审小组的职责如下:
(一)提案受理与否的决定
(二)提案的评审与奖励的决定
(三)提案试行与否的决定
(四)提案试行的交办与成效追查
(五)提案成绩的汇总统计
第十条跨部门的提案,由企划室或协理室协调处理后,呈总经理或协理核实。□内容
第十一条提案内容属于下列各款之一者,应予受理审核:
(一)有关总务人事、财务、会计、营养、生产、服务、生管、质管、采购等管理方法或管理制度的改善。
(二)有关提高士气和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
(三)销售推广业务和服务方法的改善。
(四)产品质量和设计的改善。
(五)制造技术和操作方法的改善。
(六)工作简化和事务简化的改善。
(七)制造程序和机器配置的改善。
(八)改进机器、工具的设计、制造与维护保养。
(九)物料仓储管理及厂内外运输搬运方法的改善。
(十)呆废料的利用、原料的节省及其他降低材料成本的改善。
(十一)工作安全的改善。
(十二)防止灾害危险的方法改善。
(十三)工作环境与卫生的改善。
(十四)加工不良及降低生产成本费用的改善。
(十五)改善员工福利。
(十六)新产品方案的建议。
(十七)非职务范围内的错误提醒类。
(十八)虽属职务范围内的工作,但有重大突破性的改善建议者。(视提案内容状况而定)(十九)其他有利于公司而有实现可能的提案。
第十二条提案内容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予受理审核:
(一)仅提出缺点或问题,而欠缺具体改善内容及方法者。
(二)业务上被指令改善者,或上级指示他人开始进行的改善案。
(三)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提案(但其有更佳方法或更大效果者不在此限)。
(四)个人的诉苦或类似的情事者。
(五)业务上应做的工作,不得以提案方式提出受奖(视提案内容状况而定)。
(六)已受奖的提案,同一性质的改善应在业务上同时进行,若再提出则视提案内容状况而定)。
(七)政治性的问题。
(八)涉及他人私生活的攻击。
(九)各种不平的怨言及批评。
(十)有关人事异动及任免、调薪等问题。
(十一)其他对公司没有利益且无实现可能的提案。
□提案的提出与处理
第十三条提案的提出,原则上需以个人名义提出,每人每期(三个月)至少需提出一件,并列入个人及该单位的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提案需以书面形式,填写“提案改善建议书”并于需要时附具图式、模型或样品、以利评审。
第十五条提案一经提出后,提案人即不能收回提案。
第十六条同一内容的提案,以先提出者接受之,后提出者不予受理但其有更佳办法者,可
予接受(案件提出的先后认定,以承办单位签收的时间为准)(提案处理纪录簿)(提案编号办法)第十七条提案的处理程序如下:
提案人拟案→送质管团团长会签登记→送组长会签→送科长会签→提出评审小组执行干事登记提案→执行干事登记编号并撕下提案书下半联存查→提案书上半联送有关单位会审(可签具建议奖别及奖金)→确认提案效果→提报评审小组检查决定受理或不受理或奖别奖金→领发提案奖金。
第十各提案评审人员对提案内容需详加了解,若提案内容不充足时,可要求原提案人或其他相关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做为案件评审之参考。
第十九条有关提案的评审处理时限,原则上需于2天内提出会签意见后,送还承办人,以利提案处理的时效。
第二十条提案的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受理奖、绩效奖、优越奖、专利奖、纪念奖
第二十一条非职务内的错误提醒提案,经评审小组受理者,即予发给纪念奖(品)。第二十二条提案经评审小组决定受理者,即颁予受理奖奖金为新台币贰佰元整。第二十三条提案经实施后确有成效,但无法以数字来衡量其效益金额时依下表评分标准颁发优越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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