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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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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后怎么处理??一、收到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后怎么办收到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后先与交警部门联系核实情况,如属实,应认真对待,按通知要求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理。1.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2.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3.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4.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请求变更调解时间。5.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交通或者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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