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借款给对方公司时:
借:其他应收款一一公司名称,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收回借款及利息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贷:其他应收款一一公司名称。
3、企业收到向对方公司所借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一一公司名称。
企业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时:
借:其他应付款一一公司名称,
对务费用一利启费用,
贷:银行存款。
企业之间的借款应该通过“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的科目核算。其中,“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了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之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而“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款项,或者是暂时收到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公司之间借款合法吗?
企业之间的借贷指的是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不允许非金融企业之间互相借贷。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对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如果存在上下级关系、长期业务往来关系,并且企业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而需要临时性、个别性、非以收取高利息为目的的短期借款,在审查中不被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的违法行为,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可以认定该借款行为有效。如果企业将自有资金出借给其他企业以帮助其解决急需资金的问题,利息可以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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