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将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即可成立提存。在此情况下,提存部门会接收并保管标的物,或者将其拍卖、变卖后将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一旦提存成立,就视为债务人已经在提存范围内完成了对标的物的交付。
提存是一种制度,债务人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时,可以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
在提存制度中,债务人是提存人,债权人是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是提存物,而由国家设立并负责保管提存物的机关则是提存机关。
提存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债务人及时解决债务关系,避免产生延迟履行所带来的新债务,从而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
可以。然而,在债权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前,如果债务人要求,提存机关应当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在提存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视为失效,提存物经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此外,还有其他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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