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加配偶名字新规定:婚前男方购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为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已产生法律效力。婚前购房归属情况有:付清房款属个人财产,婚后个人购房属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出资属共同财产,婚后购房用共同财产属共同财产,租赁后购买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遗产或赠与属个人财产,但出售需缴纳遗产赠与税。
法律分析
婚前一方已经买了房子的话,房子是归一方个人所有的,在结婚后很多产权人会在房产上加配偶的名字,那么婚前房产加配偶名字新规定是什么呢?
婚前房产加配偶名字新规定:婚前男方购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
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按法律规定有如下几点可以解释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按《民法典》的基本原理,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的给予的遗产也属于你个人财产,接受遗产或赠与时不必交太多费用就是些手续费之类,但如果日后要将房子出售,则要交比较重的遗产赠与税。
结语
婚前房产加配偶名字的新规定是:婚前男方购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根据法律登记的效力,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加名行为视为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已发生了变动。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按法律规定可解释为:婚前购房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财产;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的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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