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法律依据:
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管理办法》及有关细则的通知 第四条 国家商检局统一管理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工作的职责是:(一)制定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工作的方针、;(二)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成质量体系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工作的协调和监督;(三)对承担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任务的评审机构和评审员实行注册管理;(四)受理委托方,被审核方对评审机构评审结论提出的质疑或申诉,并转交工作委员会调查处理;(五)发展与国外有关部门的合作关系,参加国际间的认证活动;(六)公布注册的评审机构、评审员和取得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的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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