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起诉审查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
基本步骤为:
起诉: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起诉。
审查立案:对当事人的起诉,审查后决定立案。
庭前准备:主要包括送达书状,告知权利义务以及合议庭成员,审核材料、收集证据,通知必要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通知开庭并公告,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宣布审判人员和员、询问回避这七项内容。
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求最后意见、调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二部分,当事人可以提交新证据。
裁判: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当庭宣判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应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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