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原则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包括婚后生活所需的债务。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可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清偿责任。这种情况包括约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知悉夫妻财产分别所有、虚构债务和非法活动引起的债务。
法律分析
1、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依据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原则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以一方的名义借钱,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也是大多数人所认同的。
产生夫妻共有债务的情形如下: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
按照当前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有债务是指依法登记结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结婚后产生的债务都可归为夫妻共同债务。
(2)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产生的债务
除了婚后生活,婚前夫妻一方婚前借款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借钱购买婚后的家居用品等。
2、特定情况下可认定为个人债务
其次,在特殊情形中,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仅以自身的名义对外所欠的债务是属于借款人自己的个人债务的,另一方无需帮忙清偿债务。
在下列情形中,只要夫妻的另一方能够证明存在该事实,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1)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依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就无须共同承担债务。
约定的方式必须为书面,比如可以通过在借条中明确约定由借款人自己偿还该笔债务的方式来确认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
(2)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已经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
依据规定,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已经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那么债权人已经享有知情权,在其知悉时,债务应由与其约定借款的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3)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
在实践中,有些债务其实都是虚构的,可能为了掩盖债务人的其他目的而签订的,但有时一张虚假的欠条反而成了第三人手中的“白纸黑字”的债务凭证,按照规定,只要另一方能够证明这是属于虚假的债务,是一场串通的戏码,依据规定,就可以认定为债务人个人债务。
(4)夫妻一方在从事、吸毒等非法犯活动中所负债务的
夫妻一方在从事、吸毒等非法犯活动中所负债务本身属于非法债务,我国法律对非法债务不予保护。因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的,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不予支持。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可以被认定为个人债务。这包括双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知悉夫妻财产分别所有、虚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从事非法活动所负债务。在这些情况下,另一方无需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在处理夫妻债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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