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社会保障局调整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流程,要求参保单位满1年缴费、非自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按照办理流程进行手续。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根据缴费年限确定,最长期限为24个月。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城区为1112元,三县(市)为1000元。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包括重新就业、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以及拒绝接受工作或培训等。
法律分析
长沙社会保障局联合人力资源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进行相关调整。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流程有哪些调整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材料
1.长沙市社会保险首次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
2.长沙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3.长沙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表;
4.参保人员信息。
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相关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
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全面提高,城区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12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等三县(市)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00元。
哪些情形停止失业保险金发放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拓展延伸
长沙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及条件
长沙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流程及条件如下:首先,申请人需要在失业后及时到所在区县的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失业证、社保卡等。接下来,根据个人情况,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会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一般来说,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登记满一年以上,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具有合法劳动关系,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失业证,办理相关手续。请注意,具体的申领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信息。
结语
长沙社会保障局联合人力资源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参保单位需满1年缴费,非自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申请材料包括基本信息表、登记表、异动表和参保人员信息。办理流程为单位经办人员领取登记表,参保职工填写并准备材料,经办人员上交材料办理手续。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累计缴费1年至2年的领取4个月,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增发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12元或1000元。停止发放情形包括重新就业、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以及拒绝接受工作或培训等。请根据个人情况咨询当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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