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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需要完税证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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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完税证明。实践中一些地方工商局会要求提供完税证明。完税证明是个人股权转让的必要条件。

1、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完税证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根据最新规定,三证合一,工商和税务数据共享,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一般工商局要求必须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提交完税证明,不然没法取得变更登记。

3、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无需变更公司营业执照,只需要办理章程备案登记就可以了。但是,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备案数据要求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

4、股东向外部第三方转让股权,必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工商局实践中要求提交完税证明的可能性比较大。

一、公司股东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公司股东变更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需要提交完税证明。如果不提交的话无法完成变更登记。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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