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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无法认定责任的事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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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交警部门不能认定责任的事故。在实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基本事实无法查明,这些事故无法认定责任。交警不能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原因无法判断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明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情况和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审查、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要多久出来

基于不同情形,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体如下:

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5、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二、交警出了责任认定书算结案了吗?

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还要告知当事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没异议的,并且按责任认定的内容就行赔偿,由该案件视为结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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