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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连带责任能否限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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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可以限定期限。债权人为二人以上,可要求全部或部分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属于连带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包括:共同实施侵权、教唆或帮助他人侵权、危及他人安全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权。网络服务提供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可以有期限。例如,在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时,可以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限。超过保证期限后,保证人不必对债务承担责任。当债权人有两个或以上,部分或全部债权人均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这被称为连带债权。当债务人有两个或以上时,债权人可以要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这被称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债务可以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协议确定。连带责任的情况包括:1、两人或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与行为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3、两人或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4、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则对损害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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