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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外省人带走了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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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向羁押机关了解,是留置盘问还是拘传留置盘问与拘传都是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在行为方式上二者很相近,即都是由机关的将嫌疑人晌敬带往机关,进行盘问或讯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做蔽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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