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土地储备中心
委托代理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电话;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电话;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经福建省批准,因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依照《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搬迁补偿(含土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已搬迁房屋、附属物状况
根据乙方带给的产权书证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方案》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状况确认如下:
(一)房屋坐落:。
(二)房屋产权属所有(共有)。
(三)房屋用途:住宅、店面、工业用房、。
(四)房屋的总楼层数层(房屋所在的楼层数为第层)
(五)房屋的附属物状况:(详见附件一)。
(六)己搬迁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已搬迁房屋已被抵押给。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
(七)其他:
第二条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
乙方自愿选取以下第种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3、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
乙方可选取产权调换,也可选取货币补偿,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乙方选取的补偿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乙方选取产权调换的部分,由甲方带给安置房;双万就拟调换房屋的户型、套数、面积等相关事宜签订《产权调换意向书》。
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状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状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状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所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其中乙方自愿选取平方米的住宅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店面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工业用房作产权调换(异地安置)。
第三条协议双方协商同意选取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己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一种:经当事人充分协商,双万自愿按《补偿方案》及其附表所列的标准,确定已搬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具体如下:
(一)住宅。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状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l、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______元。
2、违法、违章部分,其中:
(1)手续不完整部分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______元;
(2)无手续部分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______元。
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住宅用地,尚未基建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以上1、2、3三项合计补偿金额______元。
(二)店面。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状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合法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______元;
2、违章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______元;
以上1、2两项合计补偿金额______元。
(三)工业用房。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状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经批准合法使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扣除未缴纳土地规费元后,补偿金额小计______元。
2、未经批准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______元。
3、合法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______元。
4、使用未经批准土地违法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______元。
5、土地已批但未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违章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______元。
6、超层部分的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______元。以上1—6项合计工业用房的搬迁补偿金额元。
第二种:协议双方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市场价格和安置房市场价格同时进行评估所出具的号《房地产估价报吉》为依据,协商确定房屋的补偿金额,房屋的补偿金额(含房屋的装潢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具体如下:
(一)住宅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店面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三)工业用房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个性说明:
1、以上补偿金额已含装潢补偿金额。
2、住宅、店面、的补偿金额已含土地使用补偿金。
第四条房屋附属物项目的补偿金额
房屋附属物项目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附属物登记表》,乙方房屋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小计元(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1、未经批准建设用地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原地类),按4.63万元/亩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小计______元。
2、征收非建设用地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地类),按4.63万元/亩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小计______元。
3、果树补偿金额元,其中:
__树种,__株,补偿单价元/__株,小计______元
__树种,__株,补偿单价元/__株,小计______元
__树种,__株,补偿单价元/__株,小计______元
__树种,__株,补偿单价元/__株,小计______元
__树种,__株,补偿单价元/__株,小计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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